台當局“修法”嚴禁為大陸等地“竊取關鍵技術”,遭網友吐槽分享到:
![]() ![]() ![]() ![]() ![]() ![]() 據台灣“中央社”消息,台立法機構今天(5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所謂“安全法”部分條文; 該條文提到,“任何人不可為大陸和港澳地區及‘境外敵對勢力’等竊取台‘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監禁,罰金可視不法所得利益加倍。 對此,有島內網友吐槽,“是核心關鍵技術?台灣有嗎?”還有網友直言,“少來了,這只是又一個綠營打擊異己的工具罷了”。 台灣“中央社”報道截圖 “中央社”稱,為保護台灣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台“行政院”此前提出所謂“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送台立法機構審議;台立法機構今天開會完成“三讀”。 此次“三讀”通過的條文提到,“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台‘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 “中央社”還稱,這次修法新增“懲罰”內容,規定“如以竊取、侵佔、詐術、脅迫、擅自重制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台‘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5月20日,台灣行政院會通過一項修正草案,新增“經濟間諜罪”等相關配套法制。圖來自台媒 此外,這次“修法”也將各種軍事采購列入,禁止使用大陸和港澳地區或“境外敵對勢力”的產品或服務,違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3000萬元新台幣以下罰金; 若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對於民進黨當局此番操作,有島內網友吐槽,“什麽是核心關鍵技術?台灣有嗎?”↓ 也有網友直言,“少來了,這只是又一個綠營打擊異己的工具罷了”。↓ 另有網友質問,“美國逼台積電交出商業機密時民進黨當局協助算不算?(以上‘法例’)”“英特爾竊取台積電的技術妳敢判嗎?”↓ 更有網友直斥,“要不要命令台灣企業全搬回台灣,包括台積電鴻海等……,企業機密給美國可以,(給大)陸就不可,選舉到了(操作)‘仇中’開始,真扯”。 針對民進黨當局此前通過所謂“安全法”及“兩岸人民關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針對大陸的“經濟間諜罪”,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曾表示,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給兩岸民眾特別是台灣企業和民眾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這是眾所周知,誰也不能否認的事實。一段時間以來,民進黨當局出於政治私利,以各種藉口,不斷通過所謂“修法”、“修例”等各種方式,不擇手段、變本加厲阻撓限制兩岸正常交流合作,而且還把這種正常交流合作汙名化,令人不恥。民進黨當局這些倒行逆施,只會損害廣大台灣同胞的利益。就以台灣的產業人才為例,他們只能坐困愁城,在島內拿低薪。 【編輯:許豐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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