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飛行員開F-16撞山身亡,台媒:“空軍司令部”被判賠466萬新台幣分享到:
![]() ![]() ![]() ![]() ![]() ![]() “聯合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台媒16日消息稱,台空軍F-16戰機2018年6月在新北市瑞芳五分山區撞山,飛行員吳彥霆在事故中身亡,這是近年“漢光演習”嚴重的意外事故之一,吳彥霆的父母請求賠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台“空軍司令部”有錯,判決其應賠償466.4655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107萬元),可上訴。 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截圖 台灣“ETtoday新聞雲”報道截圖 報道稱,台軍“漢光34號演習”2018年6月4日展開,但首日隸屬空軍第五聯隊的少校飛行員吳彥霆,率僚機模擬對基隆港發動攻擊時,在新北市瑞芳五分山區撞山身亡。 資料圖:吳彥霆 吳彥霆駕駛F-16撞山身亡事發現場 失事F-16戰機殘骸。圖源:台灣“中央社” 報道提及,吳彥霆2013年5月在進行F-16換訓時,曾遭遇座機空中熄火墜海,他跳傘逃生獲救,沒想到5年後還是因駕駛F-16殞命。 事故後2年,台“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稱戰管、航管人員有過失,對“空軍司令部”、“民航局”提出糾正,並函請台防務部門、交通部門議處相關人員過失。 台“監察院”認為,F-16以2000遲(1遲約合0.3米)飛向基隆港時,吳彥霆兩度以受雲層影響要求爬高,戰管均未允許,而是與航管協調。從航管回答第二度要求爬升的吳彥霆待命,到準許F-16爬升至8000遲,中間相隔20秒。如果提前爬高,或許可以避免撞山。 調查報告認為,空軍戰術管制中心人員任務前未查看實施計劃與作戰要旨,輕視忽略任務整備,工作紀律松散,值勤作業程序欠完備,戰管素養欠佳。 報道稱,吳彥霆的父母各向台“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請求賠償,各索賠1089萬余元(新台幣,下同)、1110萬余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空軍司令部”有疏失,扣除撫恤金等,判決“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吳彥霆的父親222.4748萬元、吳母243.9907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稱,涉及防務機密,因此不公開判決事實及理由。 【編輯:胡雪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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