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說:捍衛香港的宣判!香港黑暴期間的一宗重大案件,審訊歷時118天。11月19日宣判了! 戴耀廷等47人涉嫌參與“35+顛覆政權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45人被判囚50個月至10年。 法庭根據第一至第四被告(即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鐘錦麟)各自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他們是“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被判囚10年。區諾軒被判囚81個月,趙家賢被判囚84個月,鐘錦麟被判囚73個月。 其餘被告被判囚50至93個月不等。其中楊岳橋被判囚61個月,黃之鋒被判囚56個月。 案件源於2020年7月,被告就立法會換屆選舉籌辦所謂“初選”,協議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并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後(即35+席位),將對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不予區別否決或拒絕通過,意圖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的要求。如果行政長官拒絕回應,將要根據基本法解散立法會,最終辭職。 判決書指出,就部分被告以罪行的“不可能性”為求情理由,法庭考慮過案中證據後,拒絕接納辯方認為謀劃必然失敗,因此應從輕處罰的說法;至於以“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法庭接納這對部分被告適用,但戴耀廷及楊岳橋顯然并非如此,因為兩人均是律師,而且在推進實行謀劃時堅定不移。 就個別被告的刑期,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律政司會詳細研究法庭的判刑理由,再考慮是否向上訴法庭就刑期提出覆核申請。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通過政府聲明表示,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予以嚴懲。法庭早前頒佈的裁決理由也清楚指出,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是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 他說,案件性質嚴重,且涉案被告眾多,涉案人士假藉民主、自由,事實上企圖顛覆特區政治體制,目的是要癱瘓政府,使社會、經濟、民生受嚴重衝擊,造成政局不穩,導致特區出現憲制危機,政府停擺。本案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表示,判刑結果彰顯國安法治權威,捍衛香港法治精神。正式判刑後,少數國家政府、政客及反華媒體罔顧法治精神,抱持虛偽“雙標”,大肆抹黑判決結果。我們對干擾香港執法、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和破壞特區法治的言行予以強烈譴責。只有國家安全堅如盤石,才能護佑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堅定支持特區司法機關無畏無懼、旗幟鮮明履行職責。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當天見記者時表示,有關重判向社會清楚表達出一個訊息,即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我們絕不姑息。執法人員會繼續無畏無懼執法,全力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香港法律學者傅健慈接受中通社記者採訪時表示,“35+”顛覆政權案是香港社會黑暴動亂的源頭,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和民主法治的罪魁禍首。45名被告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必須依法嚴懲。被告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這是罪有應得。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表示,2014年戴耀廷發動的“非法占中”,以致策動2019年黑暴,宣揚所謂“違法達義”,迷惑了不少年輕人加入,破壞香港法治,令法治受到嚴重衝擊。判刑對於潛藏的本土恐怖主義以及逃亡海外的亂港分子,均有震懾作用,亦對香港社會有國安教育意義。 上周, “屠龍小隊”案宣判,首腦被重囚23年10月,對比之下,有人認為,作為顛覆政權案“首要分子”的戴耀廷被判囚10年,是否屬輕判? 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兩案難以相提并論,“屠龍小隊”案涉及人命,屬嚴重罪行。在普通法下的“串謀”罪,監禁10年刑期絕非輕判,大家要考慮到眾被告只是“串謀”,并未成事。從本案判刑看到,法官已考慮到45名定罪被告的參與程度、是否認罪、各人背景,作出不同判刑。 值得留意的是,案件判刑後,台灣政客反應極大。民進黨立委發文說,“在香港,只因為參與選舉,就會被起訴。” 傅健慈對記者說:“這根本不是一埸依法舉行的選舉!如果將這個所謂‘35+選舉’套用在台灣身上,犧牲台灣同胞的福祉,‘攬炒’台灣,試問民進黨和台灣同胞會否讚成支持?”(完) 【編輯:陳卓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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