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大暴動17案全審結200人罪成 警方:案件史無前例香港新聞網9月17日電 2019年香港 “修例風波”,有示威者非法佔據香港理工大學校園,並在油麻地一帶聚集,警方拘捕213人,控以暴動罪分作17宗案處理。昨日(16日)最後一宗判刑案件,8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判處8人監禁4年2個月至4年半。至此,本案歷時近5年終畫上句號,213名被告中有200人暴動罪罪名成立,當中11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189名被告人被判29至64個月監禁、6人罪名不成立,另有7人潛逃。警方表示,本案被捕人數、規模及複雜程度史無前例,對警方是一個很大挑戰。 2019年11月18日或約於當日,香港警方封鎖理大後,過千名示威者在彌敦道聚集,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警方隨後展開行動拘捕213人,並分17宗案起訴暴動罪。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最後一批20名被告中有12人認罪,餘下8名23至33歲被告經審訊後,全部被裁定暴動罪成。 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出,當晚聚集的示威者多達2000人,大部分人身穿深色衣物,帶備頭盔及防毒面具等裝備,更曾向警方投擲約250枚汽油彈。事後現場留有磚塊、玻璃瓶、雨傘、剪刀、伸縮棍等,形容他們是“有備而戰”,有周詳計劃參與暴動。 此外,示威者當晚築路障堵路,無視警方多次警告,有人更撿起催淚彈擲向警方;案發位於彌敦道主要路段,附近街道繁忙,有不少巴士或小巴站,亦鄰近港鐵站,汽油彈落在馬路上“火光熊熊”,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和商戶安全,並造成滋擾。 法官表示,雖然無證據顯示8名被告親身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他們到場壯大聲勢,鼓動其他示威者。基於8名被告犯案時只得手袖、口罩、生理鹽水等防護或護理性質裝備,不考慮作加刑因素,以判監4年半為量刑起點,另考慮有被告努力進修、家人患病等不同情況,給予減刑2個月至4個月,最終判各被告入獄4年2個月至4年半。 警方表示,法庭形容本案發生後的現場環境滿目瘡痍,就著本案暴動人數之多、範圍之廣,以及嚴重程度,判刑時指出,為保障公眾利益、執法人員安全,以及維護社會秩序,必須就暴動罪判處阻嚇性刑罰,對犯案的支持者迎頭棒喝,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否則社會需付上沉痛代價。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黃奕隆表示,17宗案件審訊歷時18個月,過程非常漫長,案件亦是史無前例,涉及被捕人數、規模和案件複雜程度,對警方是一個很大挑戰。指在整個審訊期間,警方傳召500多人次證人、呈交逾5000件證物。警方感謝市民的支持,以及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見。 香港警方重申,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及遊行自由,但在進行這些活動期間,市民必須要遵守香港法例,警方絕對不會容忍任何破壞社會安寧和違法的行為。(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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