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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維護國安條例無損新聞自由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4月29日電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月餘,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近日繼續就條例解說。他今日(29日)以“變與不變”為題在《明報》撰文,指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絕對無意、實際上亦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批評政府的自由,無論該些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新聞界只要貫徹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毋須特別顧慮會違反法律,包括新條例中針對國安風險的規定。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至於“能變、可變、需變的”,林定國指是具體詳細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條文,以確保它們能因應環境轉變而仍可有效落實和體現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價值觀和目標。剛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一個好例子,它的制定本身就是一個重大的改變,補上了國安法律的短板,但完全沒有動搖普通法法治的價值觀和目標。 林定國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一方面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基本人權自由。這亦是特區政府一直以來不斷強調的立法原則。(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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