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案委員會將連續第5日加開會議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3月11日電 香港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11日繼續開會討論條文內容。立法會網站最新日誌顯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將於12日繼續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4次會議,每節兩小時。 自上周五起計,法案委員會將連續5日開會,合共審議時長達36小時。 12日4場會議時間不變,分別為上午9時至11時、上午11時10分至下午1時10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及下午4時40分至6時40分。 在近日會議上,有議員關注,條例訂明“因應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可限制諮詢相關個別律師”。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該條例旨在限制個別律師以諮詢為名,通風報信、毀滅證據、妨礙司法公正等,重申條文不影響相關人士諮詢其他律師的法律權利。 另有議員關注,草案訂明警方只可向法庭申請延長被捕人羈留至最多“7+7”天的條文,不足以應付特殊情況。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政府已有緊急立法機制,重申訂立任何法例都要具備合理性、相稱性及必需性,儘管有司法管轄區不用經法庭處理,亦有執法部門可以延長羈留至兩年,但特區政府要平衡香港實際情況,保障被捕者的個人權利及自由。他提到,即使過了羈留時間,疑犯於保釋期間仍會有行動限制,包括可留住的地點、能見面的對象等等,又相信警方已在一連審國安案件中累積一定調查經驗,查案速度會更快,有助滿足法例要求。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草案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並非全部都有法庭參與,香港適當地加入法院流程,可確保延長羈留期不是由執法機關獨行獨斷,而是交由法庭決定。他續指,即使被捕人未必有機會檢視警方需要保密的資料,但律師可代為協助,向法庭陳述反對延長羈留的理據,又相信法官會檢視所有相關資料,並在尊重被捕人權利下作出決定。(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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