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批周庭畏罪潛逃行為羞恥 勢全力追捕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2月29日電 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棄保潛逃,未有在警方指明的時間內、即昨天(28日)前往警署報到。警方表示,嚴厲譴責畏罪潛逃的羞恥行為,並強調會全力依法追捕。另外,據報周庭父母今早(29日)到大埔警署協助調查。 警方表示,周庭涉嫌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後獲保釋,惟對方並沒有依照警方指明的時間內到警署報到,違反保釋條件。發言人強調,嚴厲譴責這畏罪潛逃的羞恥行為,並會全力依法追捕。 發言人重申,危害國家安全是極度嚴重的罪行,警方會追究到底。任何逃犯都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逃犯除非自首,否則會被終身追捕,後悔莫及。 另外,據報周庭的父母今早(29日)到大埔警署協助調查,據悉周庭的母親為周庭的擔保人。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月初回應事件時表示,警方嘗試寬大處理的良好意願換來瞞騙,相信最失望的是嘗試寬大處理的人員。警隊會總結經驗,確保有效維護法紀,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打擊勾結外部勢力。他強調,特區政府會全力追捕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逃犯。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回應事件指,警方希望寬大處理事件,可惜周庭再一次出賣誠信,對於她的行為表示譴責。周庭企圖用其他原因去開脫,並為自己制造“光環”,對於她的行為表示譴責。她的行為可能影響到其他希望真心悔改、重新做人的被捕人士。 周庭於2016年與羅冠聰、黃之鋒等人成立“港獨”組織“香港眾志”。雖然“香港眾志”在國安法實施前夕聲稱“解散”、周庭等人聲稱“退出”,但該組織當時仍揚言“化整為零投入抗爭”。2020年8月,周庭因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國安處拘捕,及後獲准保釋。同年11月因包圍警察總部案,被判入獄10個月,2021年6月出獄,但仍須遵守國安法的擔保條件,需要定期報到,護照亦一直被沒收。期間每三個月到國安處簽署“扣留旅遊證件通知書”。 至9月中旬,她獲准離開香港赴加拿大多倫多升學。惟周庭於12月3日在社交媒體發文,稱原定要於12月底回港向警方報到,但聲稱考慮到香港的形勢、自身安全、生理和心理健康,決定不會回港報到,“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香港警方事後強烈譴責這些公然挑戰法紀的不負責行為,呼籲當事人懸崖勒馬,不要選擇走一條不歸的路,一生背負逃犯之名。 根據香港國安法,干犯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旦罪成,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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