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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破66宗網上騙案 拘70人涉款6700萬元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11月11日電 警方日前採取行動打擊科技罪案及網上騙案,共偵破66宗案件,騙款額達6700萬元,涉及131名受害人。警方在行動中共拘捕70人,案件仍在調查。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主管梁普恩督察講述案情時表示,觀塘警區刑事部在過去10月23日至11月10日採取代號“曉光行動”的執法行動,偵破66宗案件,分別涉及騎劫社交媒體、網上求職騙案、網上購物騙案、網上情緣騙案及網上投資騙案。案件共涉及131名受害人,騙款高達6700萬元。 警方FB圖片。 當中最大宗金額是涉及1000萬元的網上投資騙案,受害者為73歲女子。受害人在交友程式上認識騙徒,對方誘騙她為一項高回報投資計劃進行投資。至於年紀最細的15歲少女,則於網上購買名牌袋被騙去4000元。 行動中警方共拘捕70人,分別為49男21女,年齡介乎19至65歲。他們分別涉嫌詐騙、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等罪名。全部被捕人均是傀儡戶口的持有人,部分被捕人承認自己為少量金錢,將自己的個人資料出售予犯罪集團,用以開設不同的銀行戶口作處理犯罪得益之用。 梁普恩呼籲市民不要抱有僥倖的心態,以為借出戶口便可以成功逃避法律責任。根據過往的成功檢控案例,法庭明確地指出就算被捕人推搪自己單純地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成為傀儡戶口的持有人,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其刑責與真正處理犯罪得益的人並無分別。法庭甚至會把這些考慮成為加刑因素。 他強調,洗黑錢屬於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而依然處理該財產已經干犯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0,000港元。(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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