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軟對抗”假藉民生議題蠱惑人心香港新聞網10月29日電 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昨日(28日)舉辦紀念基本法頒布三十三周年研討會,以“由治及興、國安家安、聯通世界”為主題。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視頻致辭時表示,國際環境日益複雜,海外的亂港活動仍然猖獗,“軟對抗”無日無之。這些“軟對抗”,是對抗中央政府的全面管治權,對抗特區政府高度自治權,對抗內地制度,時常通過包裝,提供表面名義,假藉民生等議題,借題發揮,製造矛盾,蠱惑人心。他強調,每個愛護香港這個共同家園的人,都須謹記:國安才有家安。“我們要自覺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我們要警惕和防範別有用心的人與外部勢力的挑撥離間。” 李家超在視頻致辭時表示,要自覺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 視頻截圖 香港文匯報報道,紀念基本法頒布三十三周年研討會由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基本法推廣資助計劃”贊助,律政司及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法律部支持。研討會以“由治及興、國安家安、聯通世界”為主題,特區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專家學者、法律界精英和青年學生等社會各界400餘人參加。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劉光源擔任主禮嘉賓並致辭,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擔任主禮嘉賓,與其他多名主講嘉賓在研討會上發表主題演講。 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港憲制秩序 李家超在視頻致辭中表示,憲法是國之根基,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追本溯源,香港特區的成立,以至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的基本法,都來自國家憲法。因此,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也同時體現了中央與香港之間緊密聯繫、密不可分的關係。 他提到,香港在2019年經歷“黑暴”、港版“顏色革命”,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遭受嚴重衝擊,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面臨嚴重威脅。中央根據憲法賦予權力,果斷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之後完善特區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國家安全在香港得到有力維護,社會秩序迅速恢復,香港實現由亂到治。在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共同構建的堅實法律基礎下,香港的長治久安、繁榮穩定得到了及時、有力的保障。 “一國”原則越堅固 “兩制”優勢越彰顯 李家超強調,“一國”原則越堅固,“兩制”優勢越彰顯。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國際環境日益複雜,海外的亂港活動仍然猖獗,“軟對抗”無日無之。這些“軟對抗”,是對抗中央政府的全面管治權,對抗特區政府高度自治權,對抗內地制度,時常通過包裝,提供表面名義,假藉例如民生等議題,借題發揮,製造矛盾,蠱惑人心。 他表示,每個愛護香港這個共同家園的人,都須謹記:國安才有家安。“我們要自覺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我們要警惕和防範別有用心的人與外部勢力的挑撥離間。” 林定國:要用心理解基本法背後原意 紀念基本法頒布三十三周年研討會昨日邀請4名主講嘉賓分別以“基本法和國安等保障香港由治及興走向世界”“懷制度自信以聯通世界”“從立法角度看完善選舉制度下的‘三權分置’”“香港國安法與國外國安法之異同”為題,從不同角度推廣憲法和基本法,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共同努力。 研討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黃玉山主持。他表示,香港經歷了黑暴事件,中央政府以正確方針及果斷措施,始終貫徹基本法的實施,發揮了基本法定海神針的作用,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為香港制定香港國安法,在香港貫徹實施,令香港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新階段。 他強調,香港除了做好國安、家安外,還要聯通世界,發揮香港的獨特優勢,更好發揮國家所需,香港所長。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基本法的目的是保障“一國兩制”在港落實,為香港市民提供保障。2019年,部分反中亂港者利用區議會選舉奪取香港的管治權,偏離基本法所說的職能,故改革區議會,並非削弱市民參與地區選舉的權利,而是撥亂反正。 “香港過去20多年出現了這麼多問題,其實真的不要推卸到基本法上,與之沒有關係。這會否是我們尚未能完全準確理解、未完全執行基本法呢?”他認為,只要大家用心理解基本法背後的原意,身體力行,貫徹初心,有信心“一國兩制”會發揮得愈來愈好。 以硬軟聯通貢獻國家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原副主任譚惠珠認為,面對國際環境進入了百年大變局,香港要做到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到的“四個必須”,就先要有堅強的信心,以及來自對“一國兩制”的制度自信,包括對政治體制的自信,對經濟發展的自信,以及對法治制度的自信。 她認為,隨著國家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一帶一路”建設逐漸深化,國家與世界經濟的深度融合,一方面有基建的硬聯通,另一方面要有法律等專業服務、經濟、文化等軟聯通。她強調,香港有實力一方面建設與內地人才的內循環,另一方面與外國人才到中國工作的外循環,如此必定能對國家作出以軟聯通、服務硬聯通的貢獻。 立法會議員簡慧敏表示,行政主導不單止是行政長官作為代表特區在權力架構上有一個優勢的地方,更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而在制約與配合之間,應以配合為主。香港的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也必須遵守憲法和基本法,執行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但本身不具備立法的職能,亦不可以藉著闡釋法律的條文而僭越了屬於立法會的職權。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介紹了香港國安法與外國國安法之異同。他表示,香港國安法具有獨特性,是唯一授權地方政府執行國家安全事務的法律。與部分國家的國安法一樣,香港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且執法機構可採取特定措施以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完)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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