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州議員抵港時行李中搜出手槍 稱是“無心之過”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10月24日電 一名報稱為美國華盛頓州參議員的男子,21日乘機來港接受海關檢查行李時,被發現無牌管有一支左輪手槍。他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昨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水佳麗將案押後至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獲准以兩萬港元現金保釋,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涉事的參議員辦公室23日發表聲明稱,這是一起無心之過,並預期情況很快會得到解決。 被告Stephen Jeff Wilson,63歲,報稱是美國華盛頓州參議員,在香港沒有固定住址。他被控於10月21日,於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海關大堂B S7號行李檢查櫃台,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左輪手槍。 (圖源:華盛頓州官網) 網上資料顯示,被告是共和黨黨員,在2020年11月的選舉中擊敗民主黨對手Dean Takko,當選為華盛頓州參議員,任期直至2025年。 Wilson的辦公室23日發表聲明稱,這是一起無心之過,他預期情況很快會得到解決。據外媒報道,涉事的州議員說,他正和妻子前往東南亞度假,在通過美國機場安檢時並不知道公事包裡有槍,直到飛行途中才發現這把已卸下子彈的武器。他在飛機降落後,向海關官員通報了這個問題。 華盛頓州參議院的共和黨領袖John Braun發表聲明,指據他所知,這是一個無心之過。Braun表示正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希望該起事件能及時解決。 香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外國駐香港領事如代表國家處理事務時雖享有外交豁免權,即使在香港犯刑事案件,可獲豁免刑事訴訟,但不包括其領事職權範圍外的行為。本案被告並非代表國家,其攜槍入境的行為也不屬於國家行為,故不會享有外交豁免權。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除非持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得持有槍械或彈藥。如違反,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4年。(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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