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說:香港這次執法行動,目標很明確在港行人及來港游客注意!香港今(14日)起展開為期兩周的大型執法行動,針對行人不遵守交通信號燈過馬路、攀越或穿過路邊欄杆,以及過馬路時疏忽地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等,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港元。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今天是警方展開大型執法行動的首日。在香港大埔,執法行動開展僅一小時,已有10多名市民被票控,當中包括不少老人。 香港多區今早傾盆大雨,不少市民心急過馬路。有市民未等綠燈亮起便急忙往馬路對面衝,被一旁的警員截停。 “下雨每個人都很心急過馬路,平時不下雨,我都不會亂過馬路。”有被票控的老人解釋。也有被票控的婆婆稱,自己一時眼花,才沒看清楚,強調平日很守規則。 話說回來,警方為何此時展開大規模執法? 根據警方數字顯示,過去3年,香港平均每年錄得約90宗致命交通意外,而今年1至7月已錄得61宗致命交通意外,造成38名行人死亡,當中23人是65歲或以上的老人,約占65%。 警方表示,老人致命意外主要成因包括不遵守交通信號燈過馬路、沒有使用過路設施、行人不專注分心使用手機及沿車道行走等。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警方指,相比司機、乘客及騎單車人士,行人在交通意外中最易受傷。為加強打擊和提醒市民注意道路安全,進行大型執法行動,行動目標是透過有阻嚇性和警惕性方式,改變市民一些錯誤和危險行為,最終希望可保障生命。 行動亦會打擊駕駛者的違法行為,包括不專注駕駛、不小心駕駛和危險駕駛等,又希望駕駛者開車前查看盲點、時刻做到“專注、忍讓、守法”。 翻查資料,早在2004年,香港已動用數百名警員,展開道路安全活動,對違反交通條例的市民及駕駛人士作即時檢控。當時,違者最高已可被罰款2000港元。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及《道路交通條例》,以下情況均屬違例: 1,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的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過馬路 2,在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或該天橋或隧道的任何部分的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該天橋或隧道過馬路 3,違反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穿著制服的交通督導員或學校交通安全隊員的指示過馬路 4,在過路處停留超過行畢該過路處所需時間 5,攀越或穿過任何路邊圍欄或中央分道帶過馬路 6,在紅色燈號亮著時,在有關過路處橫過或開始橫過車路 7,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 若行人觸犯上述7項違例情況,均可能被罰款2000港元。 在內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行人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罰款人民幣5元以上至50元以下。針對近年蜂擁出現的“低頭族”,內地多地均有相關立法規定,禁止“行人通過斑馬線瀏覽手持電子設備”,違者最高可罰人民幣200元。 (截圖自惠州電視台視頻) 對比內地,香港罰金更高,規則亦不算少,有些甚至連本地人都不清楚,抵港游客更容易在不清楚規則的情況下誤墮法網。下面這些“慘痛”的教訓要時刻謹記,切不可大意! 在港逗留超過入境限制日數 被罰230港元 早前,一名內地女游客在社交平台小紅書發文講述自己的遭遇,指由於在香港玩得“樂不思蜀”,過關時才發現已經逾期逗留一天,出境時被罰款230港元。 (圖源:小紅書) 根據香港入境處的條例,持普通旅游簽證來港內地旅客,每次來港時的逗留時間不超過7天。根據香港法例《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1條,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罰5萬港元及入獄兩年。 搭東鐵誤入頭等艙 被罰1000港元 也有一名內地男子形容在6月30日乘搭香港東鐵時,因為趕時間上車的關係,誤入地鐵的頭等艙,但他心想“反正不是坐著就不會有問題,頭等艙有位置才收費吧”。 豈料中途遭遇地鐵工作人員登車查票,自己被發現“越等乘車”,遭港鐵罰款1000港元。 (圖源:小紅書) 根據港鐵相關規定,其頭等車廂不設補票。如乘客遇上檢票員查票時,須出示有效頭等單程票或已取得頭等確認的八達通。否則須繳交附加費,費用為1000港元。 在禁煙酒店抽煙 被罰2000港元 還有一個例子。北京一位旅行博主裸辭工作後,帶著70歲父親環游世界。今年3月,他們二人抵達香港,結果父親在禁煙酒店房內抽煙被發現,被酒店罰繳付相關清潔費用2000港元。 (圖源:小紅書) 根據香港《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任何人在法定禁煙區或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或攜帶點燃的香煙(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等)、雪茄或煙鬥,執法人員有權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1500港元。 至於何時繳交罰款?根據香港法例,在罰款通知書發出當日後的21天內,繳付定額罰款,如逾期不交或提供個人虛假信息,即有可能受到檢控,或被追加罰款數額。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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