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童遭遺棄香港醫院 警循虐兒方向調查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7月23日電一名12歲男童被遺棄在香港廣華醫院,警方正聯絡其家人,正循虐兒方向調查案件。據報,男童持香港身份證,父母為內地人。男童現交由兒童機構照顧。 事發於前日(21日)中午12時40分,警方接獲廣華醫院職員報案指,發現一名男童在醫院急症室內徘徊。男童陳泓儒,12歲,身高1.45米,體重約35公斤,瘦身材,尖面型,黃皮膚,蓄短黑直髮,被發現時戴黑色眼鏡,身穿深藍色短袖上衣、卡其色短褲及黑色涼鞋。沒有表面傷痕。案件交由油尖警區人員跟進調查。 據港媒報道,警方已與其身處內地的母親取得聯絡,並要求對方來港協助調查,對方初步表示願意來港接回男童,但未有確實日期。案件正循虐兒方向調查。 圖源:點新聞及警方圖片 報道指,男童持香港身份證,父母均為內地人。男童與母親於18日由江西南昌乘搭高鐵來港,入住油麻地一家賓館。至21日凌晨5時,男童由母親帶往到廣華醫院求診,當時陳母表示兒子有肚瀉及咳嗽,完成登記後便離開醫院。男童獨自在醫院內等候,經醫生檢查後無大礙。至中午約12時許,男童向護士表示被母親遺棄,護士隨即報警。 社署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男童非社署社工跟進個案,目前已獲安排接受由社署提供的臨時住宿照顧服務。若發現被遺棄的兒童,社工除照顧兒童的福利需要外,也會盡力按所得資料(如親人住址等)聯絡他們的父母、監護人或親友,亦會透過報章、電台公告追查其父母、監護人或親友的下落。如兒童父母或親人居於境外,社署亦會尋求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跨境及國際社會服務的協助。如有關兒童需要法定保護,警務人員或任何由社署署長委託的人士,均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3章《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向少年法庭申請照顧或保護令。 社署強調,社工會以保障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大前提,為兒童安排最合適的住宿照顧並制定長遠的福利安排。在可行情況下,社工會致力協助安排有關兒童與其家人或其他親屬團聚。如沒有合適的親屬照顧兒童,社署會考慮其他可行的安排,包括為兒童安排領養,使他們能在安穩的環境。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回應事件時表示,男童已獲社署安排暫時入住青年及兒童院,目前身體狀況良好,稍後將會向兒童法庭申請保護兒童令。他又直斥男童父母的行為非常不應該,父母應愛護子女,有責任照子女及提供教育。警方正研究有關遺棄兒童的法律責任,同時希望男童父母會領養回男童(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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