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向法庭申禁“港獨”歌 今午開庭處理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6月12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早前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案件將於今日(12日)下午2時半在高等法院開庭處理。案件將由陳嘉信法官負責作法庭指示,預計需時15分鐘。 根據律政司的入稟狀指,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制被告或其代理人以任何方式,包括在網上傳播,廣播、表演、印刷、出版、傳播、展示或複製涉案歌曲,包括其曲調、歌詞、曲詞,以及其改編版本,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將其混淆成香港特區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區是一個擁有自己國歌的獨立國家,意圖侮辱國歌。 港府強調申請禁制令的目的是制止任何人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在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傳播或表演有關歌曲等。 入稟狀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協助、促使、獲取、煽惑、協助、唆使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或明知而授權,或容許他人參與上述行為,亦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停止相關行為。另外,入稟狀附上32條與涉案歌曲相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中樂合奏、合唱團版影片等,要求法庭下令禁止發布。 特區政府發言人早前表示,政府申請禁制令的目的是制止任何人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在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傳播或表演有關歌曲等;或在具侮辱國歌意圖的情況下,將有關歌曲當為“香港國歌”傳播或表演等,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正當目的,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事實上,禁制令既與現行法律相輔相成,亦向公眾人士明確指出上述行為可構成刑事罪行,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0日表示,涉案歌曲在2019年廣泛流傳,歌詞包含已被法庭裁定為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近期更被錯誤表述為“國歌”,證明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政府必須要有行動。對於禁制令具體涉及的情況,鄧炳強表示,一切要待禁制令發出後才可定斷,不可籠統評論兩句便知道何種情況是犯法,需視乎事件的前文後理,包括是否有意圖犯法及有否做犯法行為。 (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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