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指移英港人強積金被沒收 積金局駁斥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4月18日電 就《華爾街日報》發表題為“Hong Kong’s Hostage Pensions”,有關強積金計劃成員以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報道,香港積金局昨日(17日)發表聲明,對該篇報道錯誤地描述強積金計劃成員的資產被沒收,對這種毫無根據的說法予以強烈譴責。強調這不但誤導公眾,更損害強積金制度的可信度,要求《華爾街日報》刪除相關錯誤內容,以及根據事實作正確報道。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積金局重申,香港特區政府於2021年1月發表聲明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因此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據。 強積金受託人在審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每宗申請都應按申索人提供的證據及自身情況進行評估。 積金局強調,強積金作為界定供款的退休儲蓄制度,具備足額資金。計劃成員的強制性供款一經存入帳戶,即全數及立刻歸屬於有關計劃成員,而強積金亦會存放在計劃成員的個別帳戶內。計劃成員若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必須提供受託人信納的文件及證據。如受託人不信納有關證據及拒絕相關申請時,相關強積金將會繼續保留於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帳戶內。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中英兩國政府對於如何處理BNO護照早有共識,並於1984年互換備忘錄確認。英方在備忘錄中明確承諾不給予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英方做法實質性改變了BNO護照性質,根本地違反了英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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