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申訴專員公署:近四成僭建物清拆令無如期遵從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2月16日電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政府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執法管理行動,指屋宇署發現僭建物後,未能即時執法,亦未有積極跟進大部分個案。 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公署表示,由2012年4月起至2021年底,屋宇署就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發出606張清拆令,當中有147張(約24.3%)截至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有接近68%更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反映涉及的僭建物經年累月仍未被清拆。而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在屋宇署發出的2,020張清拆令中,有755張(約37.4%)截至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有47.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研究亦顯示,屋宇署接獲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舉報後,雖然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在48小時內到場視察,但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屋宇署未能迅速執法,變相縱容不守法的業主拖延承擔法律責任。 公署又指,截至2021年底,在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2,016張(約37.4%)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研究顯示,屋宇署曾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公署認為,屋宇署沒有適時跟進,容易傳遞錯誤訊息,令業主以為即使不遵從命令,亦不會有法律後果,甚至令業主產生錯誤期望,以為該署已接納僭建物的存在。 另外,雖然屋宇署的“樓宇狀況資訊系統”具有待辦事項清單功能,亦設有由高層人員組成的“進度監察委員會”,會定期監督執法工作及訂定清理積壓個案的時間表,但個案研究顯示屋宇署的跟進及執法行動仍有嚴重延誤,反映現行的監察機制未能發揮效用。公署認為,屋宇署應加大力度監察新界村屋僭建物個案的跟進及執法工作,並根據“進度監察委員會”訂立的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切實跟進逾期未獲遵從的清拆令。 公署續說,截至2021年底,就未獲遵從的清拆令,屋宇署共提出1,383宗檢控,有972宗成功入罪,當中86宗(8.8%)屬於再次成功入罪的個案。有部分未獲遵從的清拆令已逾期數年或以上。而過去10年,每宗罪成的個案平均罰款只是約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總共只有9宗,當中涉及3間新界村屋。就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13,400元。公署認為,目前的懲處並無足夠的阻嚇力。就違例情況嚴重(如涉及4層或以上的村屋)或持續違規的個案,屋宇署應向法庭反映問題的嚴重性,尤其僭建對社會的禍害。該署亦應加強對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的檢控,直至命令獲得遵從,以提高阻嚇效果。(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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