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多名專家:若本地法律未貫徹國安法部分需修訂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月13日電(記者張明臻)全國港澳研究會13日在北京舉行“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香港設分會場,與會專家學者表示,香港國安法具有高於香港本地法律的優先適用效力,在中央和特區兩個層面構建起完備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必須全面準確理解香港國安法原意,切實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研討會上致辭表示,要深刻領會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全面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出席研討會後表示,夏寶龍講話肯定了香港國安法的重要性,並帶出多個要點。清楚說明“一國兩制”下,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是“中央主導,特區主責”。 譚耀宗指出,會議上有學者談及,若香港法例與國安法不一致或未能全面貫徹國安法,有關法律將需要修訂。即使在未完成修改前,國安法可以其淩駕地位和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處理。會議上有學者建議盡快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譚耀宗認為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政府正積極研究中,若要貫徹落實國安法,制定及修改本地法例是有需要的。 被問及會否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有關案件,譚耀宗認為,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不應參與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代理及訴訟,社會普遍有共識認同,政府正朝有關方向立法,認為修訂是符合市民的意願,立法會亦會討論,相信一年內可以做到。 香港中通社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憲法講座教授陳弘毅表示,今次爭議及釋法,是由於《法律執業者條例》有條文授權法院授予海外大律師在香港就個別案件的執業資格及出庭權,認為要先處理該問題,修改有關內容。但他不認同要限制一些在港已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外藉律師或大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的權利或資格。 同是該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梁美芬認為,海外無香港執業資格的律師不宜處理國安案件,因為他們不隸屬於香港條例,擔心會滲入其他考慮因素,可能出現複雜或國家利益問題。 梁美芬說,就香港其他法律情況,如果有不清楚地方,特區已可主動處理涉及的問題,認為要給予時間讓政府及立法會研究。她指,今次釋法授權香港國安委重大執行角色,香港要盡快完善國安制度及當地立法,亦要盡早履行基本法23條立法職責等。 【編輯:李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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