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港人求醫獲美國新冠口服藥後,違法轉售牟利?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月12日電 近期內地確診人數增加,掀起藥物搶購潮,當中香港可供註冊醫生處方的兩款美國新冠口服藥物被視為“救命藥”,炒價已達至逾萬元人民幣。據傳媒報道,部分港人覷見商機,確診求醫免費領藥後,通過社交媒體兜售,有港人因擔心身處內地的年長親人染疫猝死,不惜花費11000元(港幣,下同)購入,打算攜帶返鄉。香港醫管局強調,兩款新冠口服藥屬處方藥,只可由註冊醫生處方,確診病人取藥後轉售即屬違法,病人應按醫生指示服用,切勿轉交或轉售予他人。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醫管局去年3月起在公立醫院、指定診所、安老院等,免費為病人處方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包括美國默沙東藥廠的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以及美國輝瑞香港有限公司的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去年4月則陸續向私家醫生免費提供這兩款藥物,以便他們免費向合適的確診者處方,降低染疫死亡率。然而,隨著內地疫情再起,一些港人從中窺見“商機”。 有傳媒揭發,在不少港人使用的內地社交平台發現,有人上傳了一張輝瑞新冠口服藥物的相片,藥物包裝上張貼了診所等資料,雖然部分個人資料被馬賽克遮掩,但已有理由相信該藥物由香港註冊醫生處方開具;另一名賣家亦在該社交平台發放了多盒疑似輝瑞新冠口服藥物的相片,留言稱“香港幾盒,可面交,其他地方郵寄”。 一名經此渠道購藥的港女Jenny對傳媒表示,她居於北方的家人相繼染疫,因擔心年老的親人染疫去世,因此聯絡賣家,並以電子支付工具付費11000元。對方不久即通過速遞公司人員送藥到其寓所,“老人家救命藥,再貴都要買!”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醫管局發言人則表示,醫生會按病人的臨床情況,為符合資格和合適的60歲或以上、60歲以下的高風險人士及長期病患者免費處方新冠口服藥,病人若在診症後獲處方該藥物,應按醫生指示服用及完成整個療程,切勿將有關藥物轉交或轉售予其他人。 發言人指出,現時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均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香港法例第138章)第1部附表3毒藥,須經由註冊醫生按病人需要處方,任何人非法管有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有關藥物即屬違法,每項罪行經定罪後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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