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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律政司列3原因不設陪審團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12月5日電 已宣告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及3名骨幹成員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早前完成交付高院程序。該組織前副主席鄒幸彤昨日(4日)在社交網站Facebook引述律政司發出的證書,要求支聯會顛覆案在沒陪審團情況下審訊。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律政司司長會按《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 鄒幸彤。 鄒幸彤引述證書列出的理由,指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為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但強調律政司司長會按《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有關條文訂明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律政司。資料圖片 4名被告分別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組織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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