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鄙視這些走佬通緝犯 【同期】香港保安局局長 鄧炳強
我們首次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第5條,以支聯會作為外國代理人身份要求其提交資料。另外我們也激活《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以國家安全的原因,將支聯會剔除公司註冊之外;我們也粉碎了圖謀在監獄中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我們也透過網上展覽展示香港國安法,到目前為止有18萬人看過網站。 【解說】11月17日,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專訪,談到上任近五個月的工作,鄧炳強提到最多的詞便是“國家安全”。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在港頒布實施後,經歷了曠日持久黑暴動亂的香港社會終於恢復安寧。一年多以來,黃之鋒、黎智英等相繼被捕;教協、民陣等組織紛紛解散;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許智峯,多個“港獨”組織成員潛逃海外;截至2021年7月底,超過一萬人因涉2019年黑暴案件被捕。但平靜水面下仍暗流湧動,孤狼式襲擊、本土恐怖主義仍時刻威脅國家安全和香港穩定。近日亦有部分逃亡海外人士在社交平台上煽動民眾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鄧炳強表示“這些人終將成為棄子”。 【同期】香港保安局局長 鄧炳強 首先針對這些走佬(跑路)的通緝犯,我是非常看不起他們的,因為他們煽動年輕人出來犯法,然後自己走佬,去外國享受榮華富貴,受荼毒的年輕人在港負上法律責任,所以我對這些人非常鄙視。我也想對走佬的通緝犯說,你現在可能有外國庇護,但是我相信有朝一日你會變成“棄卒”,到時沒人給你保護傘,你所做的事情就要面對法律代價,我們定會窮盡一生的精力,無論你走到哪裡,我們一定會用任何方法將這些人捉拿歸案。我也留意到他們在選舉期間呼籲大家投白票,我想告訴這些人,這些相關行為除了可能違反相關投票法例之外,也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兩類法例都有域外效力,我們一樣可以取得證據,日後對其進行拘捕。 【解說】談及更好維護國家安全,鄧炳強再次提到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他表示,基本法第23條中總共包含七大罪類,其中所提及的“叛國罪”、“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等並沒有包含在已訂立的香港國安法裡面,故有立法必要性,他相信經歷過2019年黑暴後訂立的基本法第23條會更有效。 【同期】香港保安局局長 鄧炳強 2003年我們曾經提出草案,但當時和現在社會面對的問題很不同,特別是經歷過去兩年的黑暴,我們看到很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所以2003年版本可能只是起點,可能要因應國家安全方面發生的事情,再加上訂立國安法後法庭的判決,才能訂立一個可以面對挑戰的法例。我覺得現在有了國安法,再加上我們重新檢視香港面臨的嚴峻情況後再訂立的第23條,一定會更加有效。 【解說】鄧炳強稱不會低估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難度,未來更重要是要做好“解說工作”,讓市民理解第23條的立法需求和目的。 【同期】香港保安局局長 鄧炳強 我們不會低估立法困難,我們明白仍有人或者外國勢力很希望利用香港危害國家安全,我們也預計到有些人會妖魔化我們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所以我們一定要解說清楚給市民聽,為何有立法需要,立法原意目的是什麼,以及只是會影響到想危害國家安全的人。 記者 羅光萍 陳爍 張宏斌 朱樂怡 香港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