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調解員持證上崗有助解決商事家事糾紛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月13日電(記者梁嘉軒)為推動大灣區成為國際商事糾紛解決的優選地,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於上月30日發布統一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三地合共調解員146名,其中49名來自香港。香港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證書頒授典禮13日舉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副司長張國鈞出席。 資料圖為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香港中通社圖片 據了解,調解是指爭議雙方在作為第三方的調解員協調下,促進爭議的解決,而達成和解的最終決定權在雙方。相比仲裁和訴訟,調解能更好維護爭議雙方的關係。在內地,較為讓人熟知的調解服務有福建省莆田市的“媽祖評理室”,設立在派出所內,借用民間信仰的力量,推進民眾日常矛盾糾紛的合法依規化解。 林定國致辭時表示,除了港珠澳大橋這種看得見的基礎建設,無形的法治基礎建設,如大灣區調解平台,也是構建大灣區重要的一環。 在香港,調解適用於大部分種類的爭議,從家事、爭產到國際商事都可以通過調解獲取更妥善的和解方案,調解協議書一經雙方簽名,就具有法律效力。由於可以避免當事人在訴訟後成為敗訴一方的風險,家事糾紛成為調解中的一大板塊。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成功進入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的調解員,都是調解的“大師傅”,多位更擁有跨境爭議解決服務的執業經驗,是香港調解業界的中堅力量。 大灣區調解員之一的姚定國教授告訴中通社記者,僅在上周調解的三宗案件中,就有兩宗為家事糾紛,分別為離婚和財產分配。據了解,由於調解的本質是促成和解,因此接受家事調解服務有助減輕子女和雙方的傷痛。 同為調解員的顧家珍大律師指出,內地的調解已經逐漸從居民之間的調解,發展向全球的戰略夥伴,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的認證,也體現出中國的法律調解服務已經發展至具備商業調解的能力。然而,由於內地過去調解一般用於日常之間的矛盾糾紛,因此不少內地民眾認為調解服務應為免費提供,對推動商事調解上,仍需要一定的磨合空間。 據了解,設立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是落實律政司早前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的行動措施,將有效推動粵港澳三地調解的規則銜接,並推廣調解在大灣區內廣泛應用,進一步完善大灣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完) 【編輯:林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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